
2026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为“尚德守法 共享食安”。食品安全是守护万家灯火的民生底线,长期以来,我院始终立足检察职能、深耕检护民生工作,严厉打击食品领域违法犯罪。今天,结合我院办理的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以案释法、以案明纪,以法治力量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守护群众舌尖安全。
案情回顾:
硼砂入面谋私利 违法经营终获刑
面食,是三晋百姓三餐离不开的主食,受众广、消费频率高,一碗面的安全,直接牵动着万千群众的饮食健康。2023年7月,刘某、肖某等四人合伙经营一家本地面馆,日常经营中,刘某发现店内面条口感普通、存放易变质,客源和收益始终平平。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在网上看到“面粉加硼砂,面条劲道、不易坏”的偏方,顿时动了歪心思。
随后,刘某找来其余合伙人商量:“我查到个窍门,和面加点硼砂,面条更筋道、放得久,客人吃着口感好,咱们生意肯定能好不少。”
有合伙人当即提出顾虑:“硼砂不是食品添加剂吧?往面里加,会不会对人身体不好,属于违法行为?”
但刘某心存侥幸、一意孤行:“用量不多,吃不出来,平时没人查,放心干就行。”
在刘某的劝说和利益诱惑下,其余三名合伙人明知添加硼砂有害、属于违法行为,却贪图私利、默许纵容,无人劝阻制止,选择一同配合经营。此后,刘某私自网购硼砂,在每日和面、制面的工序中,持续往面粉中非法添加硼砂,制作问题面条向食客售卖。
就这样,四人抱着侥幸心理违规经营长达10个月,一碗碗暗藏健康隐患的面条源源不断端上餐桌,累计违法销售金额达9万余元。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该违法行为最终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当场查获。
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我院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固定完整证据链条,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刘某、肖某等四人依法提起公诉。四名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主犯刘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6.5万元;其余三名从犯依法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同时依法禁止三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经营活动。
检察警示:
严守三条底线 莫踩食安红线
违禁物质非法添加
严重侵害群众身体健康
硼砂是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非食用物质,进入人体后代谢缓慢、易在体内蓄积。长期摄入会损害消化系统与神经系统,过量摄入可引发急性中毒,甚至危及生命。面食属于大众日常主食,非法添加硼砂的安全风险波及范围广、潜在危害大。
漠视法规铤而走险
违法犯罪后果极其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该罪属于行为犯,只要实施非法添加、售卖行为,无论是否造成损害结果,均构成刑事犯罪。
其中,情节一般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造成人员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最高可判处死刑。同时,司法机关可依法对食品领域犯罪行为人适用从业禁止令,彻底杜绝其重操旧业、再次违法的可能。
坚守经营道德品格
守住行业立身底线
食品安全,既是法律底线,更是道德良心。食品行业是良心行业、民生行业,经营者的职业操守与道德品格,直接决定食品质量安全。本案中,四名经营者为追求短期利益、变相改变产品口感,漠视公共健康、背弃职业良知,用违规手段博取客源、谋取私利,看似是经营“小聪明”,实则是道德缺失、底线失守。
“尚德守法”是今年食品安全宣传周的核心主旨,广大食品经营者应当自觉涵养良好职业品格,坚守行业道德准则,摒弃侥幸心理、杜绝投机取巧,以良心做产品、以德行做经营,自觉守护食品安全第一道防线。
结语: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是检察机关践行司法为民、深化检护民生的重要职责。下一步,我院将持续紧盯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关键环节,保持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持续深化行刑衔接、强化源头治理。同时常态化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引导食品经营者尚德守法、修身立德、诚信经营,推动构建全民参与、共治共享的食品安全治理新格局,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
文:斛子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