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季、军校招生季,总有一类骗局准时上岗,对方要么拍胸脯称“我认识体检医生,能办理当兵”,要么一身气场“我是少将转业,军校名额我能调”。家长一心盼着孩子有出路,在焦虑中丧失了基本判断,钱顺着微信、银行卡流进骗子口袋。可军队选拔、军校招生,从来只有政策规定,没有关系价。今天从本院办理的两起真实案例讲起,犯罪嫌疑人是如何利用同款剧本,骗取家长的血汗钱。

案例一:
2025年9月,王某因个人欠债缠身,打起了“借兵生财”的主意。得知刘某想送儿子去部队,王某拍胸脯称自己“有渠道、能运作当兵"。2025年9月3日至9月13日,王某以"找关系运作”、"打点体检医生”等名目,陆续向刘某索要3.5万元。钱一到手,全部拿去还了个人债务,半点没用在“办事”上。2026年2月,刘某儿子收到征兵体检不合格通知,找王某讨要说法。王某不慌,继续编造“第二批走”、“办理的是威海海军”等理由拖延。直到征兵期限过了,儿子入伍无望,刘某才醒悟报警。
案例二:
2025年6月,犯罪嫌疑人刘某虚构少将转业,军人家庭出身的身份,编造虚假姓名,自称具备办理进入军校的能力,取得常某信任。常某请托其为被害人张某孩子办理进入军校的事宜。为彰显实力,刘某虚构、夸大其朋友身份,安排张某与其朋友见面,在其朋友向刘某表示办不了之后,刘某仍以办事为由向张某索要钱款。张某经朋友向刘某指定账户转账20万元,刘某收款后用于个人使用。等到军校招生结束,张某感到被骗,刘某却迟迟不肯退款,张某无奈报警。
检察官说法:
诈骗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核心不是说了假话,而是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欺骗行为+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物+数额达立案标准,四大要件同时齐全。
1、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非法占有目的是诈骗罪的“魂”,主要看事前有无能力、事中是否真办、事后钱去哪里。在案例一中,王某收款前已经负债,无征兵权限,不认识体检医生,钱到手后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在案例二中,刘某收款前非少将、无军校渠道,朋友表示办不了,仍继续要钱,20万进入账户后自己使用。
两人从收钱第一刻起就没想办事,只想把别人钱变成自已钱,非法占有目的明确。
2、客观上具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在案例一中王某虚构能运作当兵、打点体检医生、留住威海海军名额。在案例二中,刘某虚构少将专业、军人家庭出身、有能力办入军校,还延伸夸大朋友身份安排与被害人见面。
欺骗行为不限于嘴上说说,安排见面,编造第二批入伍拖延,都是隐瞒真相的延续,目的是让被害人继续相信事情在办理中。
3、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物。案例一中被害人相信能当海军交付3.5万元,案例二中被害人相信能上军校交付20万元。错误认识与处分财物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果链条完整。
4、数额达到立案标准。根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诈骗5000元以上为数额较大,8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两个案例的涉案金额均达立案标准。
检察官提醒:走正规途径,别让“捷径”变成“陷阱”。
这两起案件有一个共同点:被害人都是想为孩子走捷径,结果走了最远的路,钱没了,事也没办成,请牢记,当兵、考军校,正规途径只有一条,全程公开透明,不存在内部指标、补录名额、定向安排。
不走捷径,就是最好的防骗术。孩子的未来,靠的是自身素质和努力,不是靠陌生人的关系和门路。请广大家长擦亮眼睛,通过正规渠道了解政策、办理手续,不给骗子任何可乘之机。
文:崔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