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以案释法】传统诈骗高发!检察办案提示:守住你的“钱袋子”
时间:2026-05-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6年以来,榆次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从严惩治传统诈骗犯罪,切实守护群众“钱袋子”。在办理传统诈骗案件中发现,此类犯罪多发生在熟人、朋友之间,或通过线下偶遇、电话联系等方式实施,虽手法“传统”,但隐蔽性、迷惑性依然很强,极易与民间借贷、民事纠纷混淆,给群众造成财产损失。结合办案实际,我们梳理了相关案例、常见问题和防骗小贴士,帮助大家识别风险、守住“钱袋子”。

一、三类高发传统诈骗典型案例

案例一:借恋爱之名诈骗钱财

案情:宋某隐瞒已婚情况,虚构自己的经济实力,以谈恋爱为名骗取多名被害人信任,以“投资生意、资金周转”等为由,多次骗取被害人钱款,宋某拿到钱后将钱款用于赌博、个人挥霍,后期失联拒还,涉案一百余万元。

温馨提示:交友交往中,对他人声称的“投资生意、资金周转”等借款理由要多加核实,注意留存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若发现对方隐瞒婚姻状况、虚构经济实力,且借款后用于赌博、挥霍甚至失联不还,需及时固定证据并报案,警惕以恋爱为名的诈骗风险。

案例二:以安排工作为名诈骗钱财

案情:梁某称其叔叔为某局领导,有能力给人安排进某局工作,线下骗取他人钱款2万余元,得款后将钱用于个人挥霍。

温馨提示:求职找工作时,切勿轻信他人声称“有内部关系、能托领导安排进单位工作”等说辞,此类承诺多为虚假编造。请务必通过正规招聘渠道求职,妥善保存好沟通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完整证据,切勿因急于找工作而疏忽留存关键信息。一旦发现对方收钱后失联、无法兑现安排工作的承诺,要及时固定证据并报警,谨防以“安排工作”为名的诈骗。

案例三:以找关系处理醉驾案件为由骗取钱财

案情:朱某在明知醉酒驾驶案件无法销案、醉酒驾驶更改成饮酒驾驶等情况下,编造处理案件需要花钱打点关系的谎言,骗取被害人十一万余元,所骗钱款全部用于赌博、挥霍。

温馨提示:遇到醉驾等刑事案件时,务必通过正规司法程序处理,切勿轻信他人声称花钱打点关系、能把醉驾改成饮酒、销案撤案等虚假说辞。此类找关系多为骗局,一旦对方收钱后失联、无法兑现承诺,要及时固定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并报警,谨防以处理案件为名实施的诈骗。

二、办理传统诈骗案件的突出问题

(一)主观故意认定易存争议,证据支撑不足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传统诈骗的核心构成要件,多依赖言词证据佐证。部分嫌疑人以“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力偿还”等辩解规避责任,且案件常涉及熟人、半熟人借贷,易与民事纠纷混淆;部分案件缺乏客观书证(如书面合同、资金用途证明),仅靠言词证据定案,易出现证据薄弱、事实认定存疑的情况。

(二)言词证据稳定性差,证据链易断裂

传统诈骗核心证据为被害人陈述、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但言词证据易变:部分被害人因碍于情面、怕担责,初期陈述与后期供述不一致;证人因亲属、利益关系拒绝配合作证或改变证言;嫌疑人也可能在诉讼阶段翻供。同时,客观证据收集不及时、不全面,导致言词证据无法形成完整闭环,证据链存在薄弱环节。

(三)罪与非罪界限易混淆,法律适用标准待统一

传统诈骗常与民间借贷、民事欺诈交织:部分嫌疑人虽虚构事实,但无充分证据证明“非法占有目的”,易被认定为民事纠纷。

三、防骗小贴士:记住这几点,远离传统诈骗

借钱先“三问”:问清真实用途、问清还款计划、问清担保方式,尽量签订书面借条,保留转账备注和沟通记录。

不轻信“身份”:对电话、线下偶遇自称“领导”“亲戚”“熟人”的求助,务必通过当面、视频或其他可靠方式核实身份。

不冲动转账:涉及“急用钱、垫付款”等紧急请求,多核实、多缓一缓,不盲目相信口头承诺。

保留好凭证:转账尽量用实名账户,备注“借款”等用途;保存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借条等,遇可疑情况及时报案。

有纠纷走途径:遇到欠款不还,先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涉嫌诈骗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维权。

四、检察提示

传统诈骗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我院第一检察部将始终保持严打态势,精准追诉、规范办案,同时加大以案释法和风险提示力度,推动源头治理。也请广大群众提高防范意识,多一分核实、少一分冲动,共同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文:温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