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工作与生活中,难免遇到摩擦与纠纷,但解决问题的途径应当是合法、理性的。近日,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因工地入场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杨某因一时冲动,不仅面临法律追责,也付出了沉重的经济代价。

基本案情:
2025年5月15日13时30分左右,王某、犯罪嫌疑人杨某到榆次区某工地测量、施工,因未找到保安开门,杨某翻墙进入工地打开门后王某进入。保安郑某看到后,让二人离开,王某解释二人是施工人员,郑某掐住杨某脖子、殴打杨某的头部,杨某使用手中的红外线测绘工具砸郑某头部致其受伤流血,杨某拨打110报警。经晋中市公安局城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郑某因外伤致面额部皮肤裂伤瘢痕长度5.5cm,符合评定为轻伤二级;头枕部皮肤裂伤瘢痕长度2.2cm,符合评定为轻微伤。晋中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对郑某处以行政罚款500元。案发后,杨某家属赔偿被害人13万元并取得谅解。
检察官说法:
1、被害人存在明显过错,是冲突升级的重要诱因。保安郑某肩负维护工地秩序之责,其要求核实身份、维持秩序的行为本身具有正当性。但在王某、杨某已表明施工人员身份后,郑某未能采取理性、克制的沟通方式,而是直接诉诸暴力,率先掐脖、殴打他人,行为明显过激,存在重大过错,这一过错直接导致了矛盾的激化。法律并非“谁伤重谁有理”,应综合考量事件起因和各方的责任。
2、维护秩序需要有度,履职行为应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无论是保安履职,还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维护自身权益,都必须坚守法律的边界。保安的职责是守护安全,但其采取的措施必须合法、适度。面对非明显非法入侵且能说明情况的人员,应以沟通、核实、劝离为主,暴力并非履行职责的正确选项。此案提醒所在岗位的工作者,维护秩序、履行职责必须以遵守法律法规为前提,切不可让维护本身变成新的违法行为。
3、遇事需冷静,冲动反击可能使维权者变成违法者。本案中,杨某在遭受击打时,其反击行为未能控制在必要限度之内。面对郑某的徒手攻击,且有王某在中间拦架,杨某仍然使用坚硬的测绘工具猛击对方要害部位,造成对方轻伤结果,明显超出了制止侵害所必须的范围。这一超过限度的反击行为,是导致其行为性质从冲突一方转变为犯罪嫌疑人的关键。本案警示我们,在自身权益收到侵害时,保持冷静至关重要。采取应对措施时必须审慎,选择适当的行为强度和方式,切不可因愤怒而失控,使本可以通过沟通或者报警解决的纠纷,演变成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导致“维权者”沦为“违法者”,付出沉重的代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文:崔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