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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释法】邮寄“恐吓信”敲诈钱财!此行为已触刑法红线
时间:2025-06-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不法分子为发横财,通过搜索不特定照片及相关信息,制作带有敲诈勒索性质的信件,然后以邮寄的方式发送给特定对象,并以举报、传播和告知家属等手段威胁对方。以此方式广撒网先后发出千余封敲诈勒索信件,妄图财源滚滚,最后却锒铛入狱。

案情回顾

2024年李某通过“飞机”APP联系上线接收涉嫌敲诈勒索的信件、手机及财物,为保证投递敲诈信件任务顺利进行,李某携带大量信件跨省市区通过多个不同邮政网点进行投递,经查实李某投递敲诈勒索信件1650封。被害人朱某先后收到由李某寄出的四封内容图片完全一致的敲诈勒索信件,添加信件预留微信账号后被要求支付人民币50万元。叶某收到由李某邮寄的信件后添加预留的微信账号被要求支付人民币10万元,叶某向对方提供的账户转账3万元。

检察官说法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主要特点就是实施了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财物的行为,即通过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实施精神上的强制,使其产生恐惧、畏惧心理,不得已而交出财物。本案中李某联系上线接收涉嫌敲诈勒索的信件并予邮寄,采取恐吓、要挟等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李某与上线属于共同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检察官提醒:

敲诈勒索案中部分被害人因为害怕隐私暴露不敢报警,致使犯罪行为无法得到及时制止和惩处。因此,当自身合法权益被侵害时,应第一时间寻求公安等司法机关的帮助,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与违法犯罪作斗争。同时,筑牢预防意识防线,一方面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和防范技巧,提高对敲诈勒索行为的识别能力,以便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能够迅速反应并妥善应对;另一方面保持良好的信息保护习惯,谨慎处理个人信息,不向陌生人透漏个人隐私、不点击来源不明的链接、不下载来路不明的软件,让不法分子无机可乘。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司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文:聂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