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王某因手头拮据,便萌生了拉拽车门碰运气盗窃车内财物的想法。随后,其在2025年1月,深夜流窜于各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场等车辆停放区域,随机拉拽车门,盗窃车内财物。经查,李某两天之内就拉拽车门80余辆,盗窃车内贵重首饰、名烟名酒、购物卡、现金等财物,共计涉案金额2万元左右。李某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
检察官说法:拉车门不是“小聪明”,而是“大风险”
拉车门盗窃看似“简单粗暴”,但其法律后果却十分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犯罪中:
1. “碰运气”也是犯罪:即使未盗得财物,只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拉车门行为,即可能构成盗窃罪未遂;若多次实施,还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面临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
2. 数额不是唯一标准:即使车内财物价值不高,但若因拉车门导致车辆损坏(如暴力撬锁),还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3. “顺手牵羊”加重情节:若盗窃财物中包含证件、银行卡等特殊物品,并后续实施冒用、诈骗等行为,可能构成数罪并罚。
检察官提醒:守好车门,就是守住财产安全
1. 锁车“三确认”:遥控锁车后务必手动拉拽车门确认,避免电子干扰导致锁车失效;离车时勿将钥匙留在车内或靠近车辆放置。
2. 车内“零财物”:切勿将现金、包包、电子产品等暴露于车窗可视范围内,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或存至安全场所。
3. 停车“选位置”:尽量选择有监控或专人管理的正规停车场,避免停放在偏僻昏暗路段。
4. 遇事“速报警”:若发现车辆被异常开启或物品被盗,立即保护现场并报警,留存监控录像等证据。
检察官结语
“勿以恶小而为之”,对违法者而言,拉车门盗窃的“低成本”背后是人生的“高代价”;对车主而言,一时的“怕麻烦”可能酿成财产的“大麻烦”。唯有法治严明与公民自觉双向发力,方能守护好“车轮上的安全”!
文:焦星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