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以案释法】“以案释法 ”典型案例!
时间:2024-04-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总体上升,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持续多发,已成侵害未成年人最突出犯罪。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依法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从严从快从重惩处,对挑战法律和道德伦理底线的,坚决打击,绝不姑息。亲近之人就是可信任之人?网友真的是好朋友?男童不会成为受害人?陌生人给钱是好人吗?早恋会不会引发犯罪?“摸一下”就犯法吗?她自己同意的也算犯罪吗?我们聚焦法院真实判罚案例,旨在提高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意识。一起手执“利剑”,斩断“罪恶之手”,共同呵护“阳光花蕾”。


简家陇发布特撷取全国其他地区部分案例,进行以案释法!


利剑护蕾 雷霆行动—案例一:王某强奸案






被告人王某某与刘某某(被害人之母)同居,双方育有一女王某,刘某某前夫之女梁某(时年7岁)与其共同生活。某日王某腿部烫伤出院后回到家中,刘某某怕梁某晚上睡觉会蹬到王某烫伤处,便让梁某与被告人王某某在另间卧室同睡。当晚,被告人王某某将梁某强奸。


法官说

本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强行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应从重处罚。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认定被告人王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法条链接

强奸罪(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6)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又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利剑护蕾 雷霆行动—案例二:魏某猥亵儿童案






被告人魏某某在公园小树林、暂住处等地,屡次以给付零用钱等手法,实施抚摸、让被害人吸吮其生殖器等办法对王某某(男,13岁)进行猥亵。连续5年期间,魏某某在其暂住处、某公园小池塘周围等地,实施上述办法对被害人张某(男,11岁)、谢某某(男,12岁)、尹某某(男,11岁)、何某(男,11岁)、邹某(男,13岁)、袁某某(男,12岁)等别的6名男童屡次进行猥亵。


法官说

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魏某某屡次猥亵多名儿童,侵犯了儿童的身心健康,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予从重处分。尽管被告人魏某某能照实供述违法事实,但其长期屡次猥亵多名儿童,其间多人不满12周岁,严重损害了儿童的身心健康,依法应从严惩办,鉴于其违法情节和社会损害成果,对其不予从轻处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猥亵儿童罪判处魏某某有期徒刑五年。

猥亵儿童罪案件中,犯罪分子心存侥幸,认为对小孩子实施亲吻、搂抱、抚摸,甚至用生殖器进行摩擦,不会构成什么犯罪,即使构成了犯罪,但是这样行为不会在孩子身上留下什么印迹,公安机关不会拿到任何证据来指控犯罪。其实,这是极其幼稚、错误的想法。当前公安机关的侦查手段极为先进,只要触碰孩子的身体,都能通过技术手段提取。


法条链接

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2)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3)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4)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除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涉及的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侮辱罪以外,还有以下罪名:协助组织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


以上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涉及的主要罪名。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对犯罪情节恶劣、侵害对象年龄小、侵害对象多、造成严重后果,具有从重、加重情节的,依法予以严惩,必要时顶格重判。

利剑护蕾 雷霆行动—案例三:丙某未成年人上网






某市执法人员开展网吧日常执法检查,发现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涉嫌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执法人员对涉案网吧内现场30余名上网消费人员逐一进行身份信息核实比对。发现该网吧83号机上网人员丙某使用罗某身份信息登记上网,并且于2022年5月6日在该网吧83号机上网消费12元。

通过现场询问,执法人员初步判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涉嫌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上网人员丙某疑似未成年人。执法人员现场对该网吧作出责令改正处理。

2022年6月21日,该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某网吧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6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官说

该案件属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近年来,个别经营主体不认真核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信息,导致个别未成年人冒用他人身份证上网消费。而本案的互联网经营场所正是带着侥幸心理,触碰了法律红线,付出了高昂的代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利剑护蕾”不仅是社会道德规范,更是每个公民的法律责任。希望更多的人能够认识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危害和所要承担法律后果,以案例为戒,决不以身试法,最终酿下一失足成千古恨的苦果。

愿我们一起携手,提高法律意识,切实做到敬法、学法、守法、用法,共同保护祖国的未来,明天的希望!

来源:“简家陇发布”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