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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释法】合同诈骗陷阱多 切莫大意悔不及
时间:2023-03-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随着经济的发展,合同作为经济交往的手段,在我国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趋重要。与此同时,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现象也日渐突出,形式多种多样,手段不断翻新,一不小心就会落入诈骗陷阱。近年来,利用签订合同诈骗钱财的案件时有发生,合同陷阱也是花样百出。下面,小编为你揭秘两起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合同诈骗“套路”。









案例一:部分履约的合同诈骗‍




王某之前是一名业务员,主要销售煤矿开采所需的专业零部件。常年在煤炭市场来往,王某对煤炭经营的事情相当熟悉,跟各个煤场的老板也建立良好关系。王某近年来由于投资失误,自己欠下了不少钱。2022年6月,王某听说李某最近急需购买煤,王某心里冒出来一个“歪主意”。





王某心想自己现在正为钱发愁,何不好好利用这个消息打个“翻身仗”。于是王某就精心实施自己的计划,并带着李某去自己事先安排好的煤矿进行考察,并将自己事先购买来的高价煤低价出售给李某,骗取对方信任,“成功”签订合同,待李某支付部分货款后,王某按照合同约定,为李某送了2车煤,打消对方的顾虑。待李某将其余货款全额付清后,王某马上销声匿迹,就这样王某成功骗取他人投资款200余万元




案例二:“借鸡生蛋”的合同诈骗






尹先生为云南某公司员工,由于公司需要购买大批煤用于公司运转。2022年8月,尹先生受公司委托与贵州某煤业公司签订订购煤合同,合同中约定贵州某煤业有限公司以每吨1580元的价格向尹先生所在的公司有限提供3000吨精煤,先款后货,预付煤款为80%。尹先生所在的公司先后分两笔,共转款给该煤业有限公司400万元人民币,后该煤业公司未按照合同履行约定,从此“销声匿迹”。




经查,该煤业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某,而实际与尹先生奇谈业务的是实际经营管理人彭某。张某为彭某公司员工,彭某假借张某身份信息注册“空壳”公司,该公司并无具体地址以及办公场所。彭某得知尹先生所在的公司有投资意向,彭某想方设法骗取尹先生的信任,打消对方的顾虑,并签订了合同,就这样彭某成功骗取尹先生所在的公司投资款400万元,钱到手后,彭某将骗取的400万元转至公司一员工私人账户360余万元,其余资金用作购买设备,发放员工工资,转借他人等用途,之后断绝了与尹先生的一切联系,逃之夭夭。


以上两个案例中,犯罪嫌疑人均通过伪造“信守合同、资信良好”的假象,以低价出售、高质量精煤为诱饵,采取高价购进低价售出、履行部分合同等方式,变换花样骗取受害人的信任,然后骗订巨额合同,使对方先发货或先预付货款,从而使诈骗得逞。



以案释法:




什么是合同诈骗?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





常见的作案手段



1、“李鬼”充当“李逵”。犯罪分子以伪造的身份、虚假的证明材料或以虚构的公司、单位名义签订合同,骗取钱财就溜之大吉。


2、“循循善诱”模式。犯罪分子没有实际履行能力,收受对方给付的货物、货款或者前期向对方交付小额定金、小部分货款获取信任,使对方当事人相信其履约能力和诚意,进而与之签订标的额更大的合同,取得全部货物或货款后失联。


3、“画饼充饥”套路。犯罪分子充当中介或掮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张声势,虚构事实或其他合同骗取第三方签订合同,获得第三方财物或款项后消失。




如何防范合同诈骗



1、合同签订之前务必要对合同签订的公司及个人主体进行核实,通过查看公司章程、纳税申报、实地考察公司生产、经营、流通等多种方式确定公司的合法性及公司的履约能力。2.合同商谈过程中,切勿贪图便宜,诱惑即是陷阱,犯罪嫌疑人多利用受害人这一心理实施诈骗。3.合同签订双方在资金支付及交付货物的时间、地点、货物种类一定要有明确约定,货款支付方式一定要留有银行痕迹,以免被骗后公安机关能及时获取证据,打击犯罪。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