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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释法】老人小区内卖菜意外身亡,物业和陪同送医的保安被起诉,法院判了
时间:2021-07-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保安在小区内巡逻,老人在路边卖菜,看似没有关联的两人,却因一场意外,卷进一场官司。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在这起案件中,物业保安看到小区里边走边卖菜的王老太晕倒,立即拨打120并陪同送至医院。老人不治身亡后,王老太的家属将保安小叶和物业公司一同诉至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合计49万多元。

  

  庭审现场

  诉辩双方之争

  

  王老太的家属诉称,王老太在自家楼下卖玉米,遭到保安小叶劝退后双方发生争执,才导致王老太摔倒昏迷。而保安小叶陪同去医院,也是因为群众一定要推他去的,间接说明群众认为保安小叶与王老太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保安小叶和物业公司辩称,王老太突发晕倒,保安发现后第一时间拨打120并陪同送至医院,系做好人好事。

  况且,王老太是一名73岁高龄老人,患有严重高血压,当天拎着两大袋玉米,超出了她体能范围而突发 “脑溢血”,系自身疾病导致死亡。

  另外,王老太所在小区为大型拆迁安置小区,住户达8000余人,人流量极大,小区内只有一条主路且路面狭窄,一旦有人在路边卖菜,极易造成交通堵塞,保安按要求疏通道路、阻止小区内卖菜行为,系履行物业服务的职责,在履职过程中也不存在侵权行为,因此两被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槌定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被告物业公司负有对小区卫生、秩序等进行管理的职责。事发当天,被告保安对小区内随意摆摊卖菜行为进行管理,系履行职务的行为。但是从公共视频中看,王老太独自在小区内行走并时而停下向居民销售玉米,没有与保安进行过接触,更不存在保安暴力驱赶和与其激烈争执的情形。

  另一方面,根据住院病历资料且结合当事人的意见,王老太晕倒并经抢救无效而死亡,系基础性疾病导致“脑溢血”后病情进一步发展的结果,根据日常生活经验,不能排除事发当日(2020年6月30日)气温、负重长时间行走产生的劳累等因素是其发病诱因。

  综上,被告保安物业公司系履行物业服务企业职责,维护小区的正常管理秩序,履职过程中亦不存在所谓对王老太“暴力驱赶”或其他侵权行为,对于王老太病亡的后果依法不承担责任。法院遂判决驳回王老太家属的诉讼请求。

 

 

  法官划重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保安小叶及物业公司根据物业合同约定履行维护小区正常秩序的职责,对王老太的死亡结果不存在过错行为,依法不承担责任。

  王老太不顾年迈仍辛苦卖菜补贴家用,卖菜过程中因病死亡令人同情,但是诉请的相对方是否构成侵权的判断需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因情感因素或者结果导向而影响判决。法院在具体司法案件中应体现明确的是非观,发挥司法判决明是非的社会功能,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来源:CCTV今日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