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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男子非法持有枪支获罪 依法被判处七个月徒刑
时间:2021-01-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2月14日14时许,被告人齐某某在榆次区郭家堡乡近城村思凤街专医院往东一千米左右辅路上试射自制改装枪支,民警在巡逻中将齐某某查获。经鉴定,被告人齐某某所持枪支是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非制式枪支。该案起诉后,被告人齐某某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检察官提醒:枪支一旦失控,就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非法持有枪支具有很大的潜在危险与社会隐患,直接影响到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因此,我国对枪支实行严格管制,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枪支。齐某某法律意识淡薄,贪图一时新鲜,给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社会治安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最终也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