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透明度,确保不起诉权公平公正行使,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本院决定对郝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召开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1年5月19日9时00分
二、听证地点
榆次区人民检察院七楼会议室
三、注意事项
(一)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需全程佩戴普通医用口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及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成锴
联系电话:0354-3200976
特此公告。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检察院
202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