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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至3月榆次区人民检察院主要办案数据
时间:2021-08-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年1至3月,榆次区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主动履职、积极作为,有序推进各项检察业务提质增效、稳中向好。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1至3月,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63件105人,同比分别上升34.0%、52.2%;不捕6件12人,同比下降57.1%、25%,不捕率为10.3%,同比减少8.5个百分点。

  

共决定起诉145件232人,同比下降31.9%、28.8%;决定不起诉21件26人,同比分别上升110%、下降7.1%;不起诉率为10.1%,同比增加2.2个百分点。
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218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84.17%,同比增加2.11个百分点。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共提出量刑建议102人,其中确定型量刑检察建议83人,占提出总数的81.4%,同比增加23.3个百分点。

  

(二)刑事诉讼监督情况

  

1、立案监督。1至3月,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合计4件,同比上升100%;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2件,占监督数的50%,同比上升100%;办理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犯罪案件2件,同比净增;侦查机关已立案侦查2件,同比净增。

  

2、纠正漏捕、漏诉。1至3月,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中,共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1人,纠正公安机关遗漏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3人,同比分别净增和下降76.9%。

  

3、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至3月,榆次区人民检察院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6件次,同比下降14.3%,已纠正6件,同比下降25%,采纳率100%。

  

4、刑事抗诉。1至3月,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共提出抗诉3件,同比持平。

  

(三)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1至3月,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件,同比下降75%;同期已纠正1人,纠正率为100%,同比增加50个百分点。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3件,同比上升50%;同期已纠正3件,纠正率为100%。

  二、民事行政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1至3月,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案件共受理1件,与去年同期相比持平;所办结案件中向法院提请抗诉1件,同比净增;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同比净增,法院同期采纳2件,占同期提出数100%。受理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件,同比持平。受理支持起诉案件2件,同比净增;终结审查2件,占受理数的100%。

  三、公益诉讼主要办案数据

  

(一)立案情况。1至3月,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1件,同比上升162.5%。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立案2件,占立案总数的11.1%,同比净增;行政公益诉讼类立案16件,占立案总数的88.9%,同比减少11.1个百分点。

  

(二)诉前程序情况。1至3月,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共开展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14件,同比上升250%。其中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履行职责3件,占诉前程序案件总数的21.4%。
从诉前程序案件所涉领域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11件,占比较高,为78.6%;资源保护领域3件,占比为21.4%。

  四、未成年人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1至3月,榆次区人民检察院侦监提前介入涉未成年人犯罪2件,同比净增。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2件3人,同比分别净增。

  

决定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件3人,同比分别上升200%、下降50%,决定不起诉1件1人,不起诉率为25%,同比持平,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14.9个百分点;附条件不起诉6人,同比上升500%,附条件不起诉率60%,同比增加47.5个百分点。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6件6人,同比分别上升20%、下降57.1%。开展法治进校园1次,一般预防合计人数650人。撰写类案分析1篇。

  五、控告申诉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1至3月,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共接收群众信访19件,同比下降9.5%,其中重复信访2件,同比下降71.4%,占信访总量的10.5%;一季度共办理司法救助3人,同比净增,发放救助金共计7.5万元,同比净增。

  六、重点工作办案数据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

  

1至3月,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涉黑恶犯罪嫌疑人1件2人,同比分别下降50%、71.4%;决定起诉3件7人,同比下降40%、50%。

  (二)服务三大攻坚战工作情况

     

  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坚持服务大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落实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政策,依法优先办理涉“三大攻坚战”案件,把人民满意度作为衡量检察工作质效的重要标准。2021年1至3月对危害金融安全类犯罪逮捕3件4人,同比分别持平和下降33.3%;起诉7件11人,同比分别上升40%、57.1%。

  

建议行政机关移送破坏环境资源案2件3人,同比净增。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案件起诉1件2人,同比分别下降75%和90.9%;公益诉讼领域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立案14件,占立案总数的100%,同比增加50个百分点。
     

  (三)入额院领导办案数据

  

突出以司法办案中心,严格落实检察员额制和司法责任制,发挥领导干部在检察业务工作中的履职示范作用,2021年1至3月,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125件,同比上升0.8%。其中检察长办理2件,占1.6%,同比减少5.7个百分点;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办理案件115件,占98.4%,同比增加5.7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