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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至9月榆次区人民检察院主要办案数据
时间:2020-11-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1至9月,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努力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初心和使命,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扎实推进检察工作公开透明,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办案数量随疫情形势变化明显,诉讼监督工作健康进行。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2020年1至9月,我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364人,同比(和去年同期相比)下降31.6%;不捕69人,同比下降32.4%,不捕率为15.9%,同比下降0.2个百分点。 

   共决定起诉785人,同比下降9.6%;决定不起诉93人,同比上升34.8%,不起诉率为10.6%,同比增加3.2个百分点。 

   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672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80.63%。 

   (二)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情况。

   2020年1至9月,我院受理审查逮捕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5人。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5人,逮捕人数占审结的100%。受理审查起诉9人。经审查,决定起诉6人,起诉人数占审结的100%。随着疫情形势变化,第三季度批准逮捕1人、起诉4人,环比分别下降75%和上升100%。 

   从起诉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所涉罪名看,以诈骗罪和非法狩猎罪为主,诈骗罪起诉2人,占33.3%;非法狩猎罪2人,占33.3%;妨害公务罪1人,占16.7%;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1人,占16.7%。 

   (三)刑事诉讼监督情况 

  1、立案监督。2020年1至9月,我院受理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合计12件,同比下降29.4%,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7件,占监督数的58.3%,同比增加23个百分点。 

  2、纠正漏捕、漏诉。2020年1至9月,我院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中,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逮捕3人,纠正公安机关遗漏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17人,同比分别下降25%和19%。 

  3、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0年1至9月,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6件次,同比下降69.2%,已纠正15件,监督采纳率93.75%,同比上升30.29个百分点。 

  4、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0年1至9月,我院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8件次,同比上升100%,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6件次,占提出纠正数75%的,同比减少50个百分点。

 

    二、民事检察发展平稳,对审判活动、执行活动监督力度加大。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 

   2020年1至9月,我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同比上升200%,法院同期采纳3件,占同期提出数100%。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2020年1至9月,我院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件,同比下降33.3%。法院同期采纳3件(含往年案件),占提出数的150%,同比增加50个百分点。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2020年1至9月,我院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件,同比净增。法院同期采纳1件,占提出数的50%,同比净增。

 

   三、行政检察办案数量实现零的突破 

 

   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0年1至9月,我院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件,同比净增。法院同期采纳1件,占提出数的100%,同比净增。

 

   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有效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一)立案情况。2020年1至9月,我院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1件,同比下降45.3%。其中,行政类立案41件,占立案总数的100%,同比持平。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0年1至9月,我院共开展公益诉讼诉前程序38件,同比下降49.3%;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31件。从诉前程序案件所涉领域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34件,占比为89.5%;其次为国有财产保护领域2件,占比为5.3%;食品安全领域1件,占2.6%;药品安全领域1件,占2.6%。 

  (三)办案效果。2020年1至9月,我院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共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占地面积20亩,督促关停和整治其他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16家,督促保护、收回国家所有财产和权益价值6.868万元。

 

     五、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平稳发展,法治宣传受众人数还有上升空间。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0年1至9月,我院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人,同比下降66.7%,不捕1人,不捕率为33.3%,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17.4个百分点。 

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20人,同比上升17.6%。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0年1至9月,我院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起诉10人,同比上升25%,决定不起诉3人,不起诉率23.1%,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12.5个百分点。 

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25人,同比上升47.1%。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0年1至9月,我院通过访谈等形式对不批捕、不起诉、被判处刑罚、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人员等开展特殊预防2人次,同比下降84.6%;开展法治巡讲1场次,同比下降85.7%,受众人数500人,开展法治讲座3场次,受众人数1000人。

 

   六、信访数量有所下降,国家赔偿及司法救助工作成效显著 

 

   2020年1至9月,我院共接收群众信访73件,同比下降7.6%;国家赔偿案件经审查,决定给予赔偿3件,同比净增;受理国家司法救助10件,同比净增,实际救助6人。 

 

     七、扫黑除恶工作有序推进,服务发展成效显著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2020年1至9月,我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7人,同比下降91%;起诉33人,同比下降74%。 

  (二)服务三大攻坚战情况。2020年1至9月,我院对危害金融安全类犯罪逮捕16人,起诉20人,同比分别上升23.1%和下降31%;对“以非法手段催收民间借贷”犯罪批准逮捕6人,同比净增。

 

   八、院领导办案结构优化,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数量增幅较大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0年1至9月,我院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397件,其中检察长办理47件,占11.8%,同比增加2.2个百分点;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办理案件350件,占88.2%,同比下降2.2个百分点。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2020年1至9月,我院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7人次,同比上升250%。检察机关发表意见被法院采纳2件,采纳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