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赵慧
2020年1至3月,榆次区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聚集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
1至3月,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7人,对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12人。
1至3月,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69人,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16人,不捕率为18.8%。提起公诉326人,不起诉28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审结不起诉率为7.9%。
对未成年人犯罪,提起公诉6人,不起诉1人,不起诉率为14.3%。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提起公诉9人。
对羁押必要性提出建议3人。
(二)民事检察
1至3月,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案件共受理1件;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受理1件。
(三)行政检察
1至3月,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在行政审判活动监督中提出检察建议1件,法院采纳1件,占同期提出数的100%
(四)公益诉讼检察
1至3月,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立案6件;采取诉前程序4件,其中生态环境领域2件,占50%;国有财产保护领域2件,占50%。
(五)控告申诉检察
1至3月,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在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中,实际救助人数6人。
榆次区人民检察院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