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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4-03-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38日在榆次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上

榆次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用好用活高扬党旗红、守护生态绿、亮出检察蓝、汇聚清廉白的“光学三原色”党建工作法,奋力推进榆次检察工作现代化,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执好“坚持党建引领”工笔,以“党旗红”为榆次“紧扣‘双城’定位,深化‘1144’发展战略”厚植底色

我们始终践行检察机关政治责任,坚持政治铸魂,注重强基固本,凸显文化品牌,深入打造堪担重任的高素质检察铁军。

党建引领政治建设。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把“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融入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以“理论中心组+党支部+专题党课”为活动单元,深学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教育引导干警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2023年,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12次,第一议题学习17次,全院集中学习28次,主题教育轮训1次。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向区委、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

党建引领文化建设。大力实施“品牌文化提升”工程,以“光学三原色”党建工作法为创建思路,以“榆检驿家”党建文化综合体为创建标尺,不断丰富品牌矩阵,“榆检羽禾”未检工作品牌应时而生,第五检察部荣获晋中市关工委授予的“维护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立足榆次检察实际,深入挖掘精神内涵,结合检察职业精神、四大检察职能定位、哲学思维等综合理念,总结提炼出八字院训和八有院风,并且自主设计院徽,切实提升榆次检察文化的亲和力、传播力、影响力。创新打造党建特色文化长廊,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六次主题教育内容全部上墙,构筑起一道党建业务双融合的“红色风景线”,切实推进党性教育常态化。

党建引领队伍建设。坚持把人才工作作为榆次检察事业可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大力营造“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检察人才建设环境。开展第二届以“强基·增效”为主题的“检察文化月”活动,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锤炼业务本领,提升素质能力。开展“检校共建”,与太原师范学院推进协同创新基地合作项目,开展检察业务咨询、理论研究联动、教学实践互补,推动法治理论研究和法治人才培养再上新台阶。切实发挥法律硕士人才集聚优势,组建案件辅助研究小组,真正把人才“第一资源”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发展的强大动力。2人获得省级以上荣誉表彰,2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表彰。

二、提好“服务中心大局”妙笔,以“生态绿”为榆次“紧扣‘双城’定位,深化‘1144’发展战略”增添亮色

我们始终围绕中心大局,立足服务定位,推进平安建设,做实人民至上,以检察履职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让司法更有力量、更有温度。

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做平安建设的“参与者”。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重大责任,2023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92510人,批准逮捕250314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5201872人,提起公诉9161093人。对“黄赌毒”犯罪绝不姑息,批捕涉毒犯罪1112人,起诉1012人;严厉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36人,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从严打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批准逮捕34人,起诉150人;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4件,起诉2件;批捕侵犯知识产权罪22人,起诉23人。建立健全监检衔接机制,协同推进反腐败工作,依法依规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持续跟进落实最高检第一至第八号检察建议,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4份,深化诉源治理。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做安商惠企的“践行者”。坚决打击破坏市场秩序和金融秩序的犯罪,批捕78人,起诉2262人。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制定《榆次区人民检察院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实施5项举措助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档升级。联合区委知识产权办公室,主动邀请80余名企业负责人,举办“企业商标保护”讲堂,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一体履职。对庞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积极推进行刑反向衔接,作出不起诉的同时,督促行政机关作出相应处罚。我院知识产权办公室获得“全省打击侵权假冒和知识产权执法工作表现突出集体”。

提供优质检察服务,做矛盾纠纷的“化解者”。受理各类举报线索162件,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162人次,其中办理民事监督案10件,努力解决好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积极主动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办理司法救助案3232人次,向因案面临生活急迫困难的案件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4.93万元。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检察公开听证,选纳听证员库成员15名,组织听证110件。严格落实“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进展或结果答复”制度,今年接收的162件线索均按规定做好了回复答复工作,回复答复率达到100%。制定《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评查化解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对3件涉法涉诉案件开展评查,现已全部化解。深入推进律师互联网阅卷工作,接待律师阅卷339人次,其中互联网阅卷21次。

释放未检制度效能,做朝阳事业的“守护者”。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受理涉未成年人案件58123人,起诉3045人,情节轻微不起诉415人,附条件不起诉827人。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2024人。联合公安机关、区文旅局、区市场局排查电竞酒店、酒吧、KTV、文身店等场所20家,主要办理综合履职案13件。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发出督促监护令25份,让“问题父母”依法带娃。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职能作用,27名干警担任30所学校的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59场次,助力校园平安建设。举办“检爱同行 共护花开”检察开放日活动,与区教育、民政、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部门代表和师生、家长代表共话教育之道,共商保护之策。探索创新普法形式,组织开展晋中市“牵手杯”中小学法治情景剧榆次分赛区选拔赛,选送的三项参赛作品在全市脱颖而出、成绩斐然。

推进数字检察建设,做科技赋能的“先行者”。积极推动构建“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检察工作机制,通过法律监督从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诉源治理延伸。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运用数字检察建模技术,从榆次分局、城区分局采集盗窃受案线索3000余条,从中分析出各类监督线索10余条。成功申请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线索发现模型》课题,依靠该数据模型,结合案件标的数额等要素进行人工实质审查,碰撞、筛选出潜在支持起诉线索148条,现已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8件,该模型在山西省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中获得了优秀奖。同时与人社局、市场局建立工作衔接机制,为加强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护形成合力。

三、行好“加强法律监督”巧笔,以“检察蓝”为榆次“紧扣‘双城’定位,深化‘1144’发展战略”晕染成色

我们始终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和效果上让公平正义可触可见。

刑事检察提质增效。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批准逮捕率38.26%,不起诉率34.22%,认罪认罚适用率达93.33%,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超96.74%,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5.08%,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案件155件,从源头上减少大量上诉、申诉案件,减少社会对抗、传递司法温情。加强立案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00件,监督撤案19件。加强侦查活动监督。侦查活动违法监督546件,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监督采纳率101.61%,纠正漏捕8人,追诉漏犯17人。加强审判活动监督。向法院提请刑事抗诉6件,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6件,采纳率100%,强化刑事裁判自由裁量权监督,提出量刑检察建议967人。加强刑事执行监督。推进“派驻+巡回”检察监督模式,依托“一周一乡镇一街道检查”制度,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提请审查案件11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68份,纠正漏管、脱管48人,实地检查社区矫正对象400人。以“检察侦查办公室”成立并授牌为契机,加大检察侦查力度,促进司法公正。

民事检察精准开展。深入贯彻实施民法典,强化对民事生效裁判、审判程序、执行活动的监督,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9件,提请抗诉2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监督采纳率为100%。部署开展涉民事领域专项行动。紧盯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养老、婚姻等重点民生领域,办理5起涉及外嫁子女征地补偿利益分配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办理的谢某申请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入选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

行政检察积极推进。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9件。其中制发各类检察建议16件,检察意见1件,化解行政实质性争议1件,监督采纳率为93.75%。依法开展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类案监督,对于违法终结本次执行的情形,向法院制发类案检察建议,同时对发现的行政执法违法行为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纠正违法检察建议,有效促进执法行为规范化。积极开展行政诉讼审判程序违法监督,针对孙某某与晋中市人民政府房屋登记违法行为行政诉讼案,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实现该类监督案件零的突破。着力加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全面落实行刑双向衔接工作,针对公安机关或主管部门存在的不刑不罚、应移未移、应罚未罚等突出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予以督促纠正。在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中,发现土地处罚执行难问题,向区委作了专题报告,有力推动土地执法查处难点问题的解决。

公益诉讼持续加强。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7条,立案47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6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完善创新工作机制。组建由34人组成的“益心为公”公益诉讼志愿者团队,凝聚起公益保护合力。创新建立“三联动”工作机制,形成了生态保护新格局。助推美丽山西建设。把耕地保护、河道治理作为建设美丽山西的重要抓手,清理潇河、涂河等流域河道垃圾7万多方,拆除沿河而建的游乐场等违规建筑,确保行洪安全,保护生态环境。聚焦医美安全、燃气安全、食品安全、传统村落保护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安全领域问题,与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文旅等部门建立长效机制,联合监督检查,合力推进榆次区公益保护工作。

四、落好“全面从严治检”素笔,以“清廉白”为榆次“紧扣‘双城’定位,深化‘1144’发展战略”白描基色

我们始终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以舍我其谁的勇气和担当,以永远在路上的定力和韧劲,把全面从严治检推向纵深。

运用考评机制,让案件质效在规范上提升。全面落实办案终身责任制,完善检察业务考评、检察官业绩考评、案件质量评查三大考评机制。在检察业务考评上,要求重实干、重实绩、重实效,通过任职表态和年中述职表决心、亮成绩。在检察官业绩考评上,将各检察官的办案数据替换成直观的分数进行排名,并定期公布,及时分析研判、深入挖掘,推动比学赶超、争先进位。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通过个案评查促进整体质量提升。

坚持严管厚爱,让清廉建设在巩固中深化。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定责任清单,逐级签订责任书,不断夯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抓好落实“三个规定”,运用重大事项填报系统,如实填报过问、干预案件情况54件,坚决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活动,组织观看《激浊扬清》《扣好廉洁从政的“第一粒”扣子》等专题纪录片,切实做到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

主动接受监督,让检察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办好代表提出的建议案1件,专题报告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等工作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与视察工作、调研座谈、案件公开听证等检察活动40余人次,让人民群众身临其境。自觉推进检务公开。发布程序性信息1939条,公开法律文书2份,在省市级媒体发表检察宣传稿件130余篇,其中省级110余篇,讲好检察故事传播检察正能量。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区委的坚强领导,区人大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也离不开公安、法院以及其他行政机关的理解、配合与协作。在此,我代表院党组和全体检察干警,向各位代表和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短板弱项:一是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相比,司法理念还需持续更新转变,法律监督质效还要进一步提升;二是“四大检察”全面推进、均衡发展不够,监督办案的全面性、精准性还有待提高;三是检察队伍专业素养、能力水平落后于新时代检察工作新要求,讲政治、精业务、懂数字、会综合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还较少。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高度重视、着力解决。

2024年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

各位代表,2024年是检察事业进入新发展阶段、开启新征程的一年。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自觉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践行市检“1441”工作路径和方法,依法一体履职、能动履职、综合履职,不断增强法律监督能力,锐意进取、改革创新,为榆次“紧扣‘双城’定位,深化‘1144’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一是凝心铸魂强党性,以更高站位夯实检察政治工作思想根基。继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合一。巩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习成果,将其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思路举措,坚定不移把拥护“两个确立”转化为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牢记“国之大者”,以法治之力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旗帜鲜明讲政治,推动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在筑牢政治忠诚上持续用心用力。

二是善作善成担使命,以更大力度打造服务高质量发展新样板。认真学习借鉴“千万工程”先进经验,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找准工作着力点,并研究解决对策,以能动检察履职护航全区乡村振兴。统筹发展和安全,积极投身更高水平的平安榆次建设,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我区“双城”定位,在加快转型发展中争当省市排头兵的思路目标能动履职,依法惩治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创新创业的违法犯罪,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以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诉源治理,协力整治行业、领域突出问题。

三是履职尽责得民心,以更实举措打造法律监督最有力新模式。聚焦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等明确要求,持续强化法律监督。做优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提升监督质效,更好维护司法公正。做强民事检察,推进惩治虚假诉讼、支持起诉、民事和解等工作,让群众更有获得感。做实行政检察,实质性参与化解行政争议,提升协同治理效能。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紧盯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全方位守护社会公共利益、人民高品质生活。

四是从严治检优环境,以更严要求打造新时代高素质检察队伍。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以严管厚爱促检察队伍清正廉洁。拓展特邀检察官助理等“外脑”运用,深化岗位练兵、同堂培训,打造与我区“双城”定位相匹配、与新时代检察工作相适应的人才队伍。加快推进检察大数据战略,赋能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各位代表,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新使命呼唤新担当。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以更加积极的历史担当和创造精神,砥砺奋进,勇往直前,切实肩负起新时代新征程赋予检察工作的更大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为我区“在加快转型发展中争当省市排头兵”的奋斗目标贡献更优检察力量!


有关用语说明


1八字院训:维法、为民、唯实、惟先。

2八有院风:有情有义为人、有理有节处事、有声有色工作、有滋有味生活。

3一号至八号检察建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自201810月以来,针对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职中发现的有关行业、领域的问题,制发的一系列检察建议书。其中,一号检察建议书于201810月向教育部发出,主题是防治校园性侵害;二号检察建议书于201811月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主题是规范民事公告送达;三号检察建议书于20196月向中央金融主管部门发出,主题是强化金融监管;四号检察建议书于20204月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主题是针对严防窨井“吃人”;五号检察建议书于20207月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主题是防治虚假诉讼;六号检察建议书于202011月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同时抄送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主题是治理网络空间;七号检察建议书于202110月向国家邮政局发出,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12个有关部门,主题是强化寄递安全监管;八号检察建议书于20223月向应急管理部发出,同时抄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11个有关部门,主题是安全生产监管。

4公开听证: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中邀请的听证员以及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等其他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活动。

5司法救助: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6法治副校长: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是最高检、教育部联合推进的一项系统工程,对于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全面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增强自律自护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7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是数字检察在检察履职中的重要应用形式,具体来说通过个案办理发现规律性、共性问题总结归纳特征要素并转化为监督规则,在多元的海量数据中进行数据筛查、比对、碰撞挖掘类案监督线索进而开展系统治理。

8四大检察: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9检察侦查办公室:检察侦查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是严惩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法律监督的重要保障。20231219 日,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东曙为榆次区人民检察院、榆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侦查办公室授牌。《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10检察建议: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方式。检察建议共分为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和其他检察建议等五种类型。

11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指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全面贯彻行政诉讼法确定的立法目的,在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加强调查核实,针对行政争议产生的基础事实和申请人在诉讼中的实质诉求,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多种途径,促进行政争议得到依法、公平、有效解决。

12“三联动”工作机制:即“检察长巡访制度、河湖长+检察长依法治河工作机制、网格长+检察官”工作制度。

131441”工作路径和方法:2022市检察院新一届党组组建后,紧密结合晋中检察工作实际研究提出了推动全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1441”工作路径和方法。牢固树立一种理念,即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协调推进四项工作,即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再深入、“四大活动”再推进、“四大检察”再发力、“三个规定”再落实;努力建设“四型机关”,即学习型、团结型、活力型和清廉型;奋力追求一个目标,即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14“三个规定”: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