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3月30日在榆次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榆次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 彪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立足“求极致”能动检察,打造“党旗红、生态绿、检察蓝”三原色工作新模式,汇聚建设“清廉白”检察机关,检察工作呈现忙而有序、稳中向优的良好发展态势,榆次检察高质量发展新基础不断夯实。
一、高扬党旗红,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方向
时刻铭记习近平总书记“政法姓党是政法机关永远不变的根和魂”的重要论述,加强政治建检,推进人才兴检,实现文化育检。
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进一步做实一切检察工作首先“从政治上看”,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各环节。严格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度,持续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采取“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参观学习、撰写心得、讲授党课等多种形式,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走深走实。安排干警下沉乡镇社区宣讲,让党的二十大精神“飞入寻常百姓家”。积极响应区委号召,助力全区疫情防控“阻击战”,连续七个月投入2600余人次,贡献榆次检察抗疫力量。
把素质建设抓紧抓牢。深入贯彻落实最 高检部署开展的“质量建设年”工作要求及省、市检察长会议精神,以“四大活动”为总抓手,做好“队伍素能大提升”这篇文章。开展首届以“赋能·提质”为主题的“检察文化月”活动,进一步激发干警活力、锤炼业务本领。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7次,共同研究解决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着力提高案件办理综合水平。成立案件辅助研究小组,切实发挥法学硕士人才集聚优势。研究课题立项实现突破,两项被确定为省级以上研究课题。1人获得省级以上荣誉表彰,5个集体和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表彰。
把品牌建设落到实处。“榆检驿家”是我院“干警暖心工程”的延伸,更是“品牌文化提升”新的里程碑。其立足“基本功能+N”,为干警提供全方位暖心举措。高标准打造集政治学习、情感交流、文化娱乐等功能在内的“一堂一馆一站一区四室两中心”党建文化综合体,通过合理规划设计,充分拓展运动空间,提供运动健身器械,组织干警幼儿看护,营设干警心灵港湾,缓解干警身体疲劳,激发干警生活热情,助推干警能动履职,让干警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切实提高大院责任感、部门协同感、干警荣誉感,从而彰显检察文化自信,以文化软实力助推榆次检察现代化、高质量发展。
二、守护生态绿,始终坚持服务大局不停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围绕区委“1144”发展战略,践行市检“1441”工作路径,立足检察职能,坚持“人民至上”,以“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的态度,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保障工作。
全力打好平安榆次建设“主动战”。2022年我院办理各类案件事项达到3511件,较上年同比增长92.06%,其中,刑事办案量突破千件大关,主要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104件1384人,同比增长11.85%。批准逮捕154件201人,提起公诉678件816人,作出不起诉决定337件 413人,报送市院审理或改变管辖14件17人。坚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稳定。稳、准、狠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假冒注册商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犯罪,共批准逮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类刑事案件1件1人,起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类刑事案件1件3人,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类刑事案件4件4人。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风险。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类案件,受理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6件21人,批准逮捕2件11人,受理审查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案件6件28人,起诉1件8人。依法惩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案件53件75人,批准逮捕12件22人,受理审查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100件192人,提起公诉86件133人。向初犯、偶犯、在校大学生等群体释放法律温度,不批准逮捕50人,不起诉10件26人。全力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提起公诉涉黑恶犯罪嫌疑人4人;加大盗抢犯罪的打击力度,批准逮捕涉盗抢犯罪嫌疑人53人,提起公诉95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批准逮捕涉毒品犯罪嫌疑人7人,提起公诉9人。
竭力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战”。守护未成年人成长。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捕9人,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14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20人,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17人。积极引入未成年人社会组织的专业力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39人次,点对点开展帮教计划364次。27名检察官担任30所学校的法治副校长,定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涉未成年人社会综合治理专项监督工作,开展校园安全检查综合行动、纹身综合治理和酒店违规接待未成年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养老诈骗。办理审查逮捕涉养老诈骗案件2件8人,审查起诉案件3件13人。重点打击惩治“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传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为名的各类刑事犯罪;重点开展涉养老诈骗受害老人的民事支持起诉工作,依法进行涉养老诈骗的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执行活动违法监督、审判程序和审判人员违法监督;针对因老年人个人信息泄漏被诈骗犯罪锁定、广电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发布虚假广告、养老服务领域预付消费乱象等问题,探索开展老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类型的公益诉讼。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金盾服务”,出台联企服务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全面梳理企业在执法司法、产权保护、合同纠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列出问题清单,落实服务保障职责;对涉嫌轻微犯罪的企业经营者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批捕3件5人,不起诉5件7人,监督撤案1件1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1件1人;积极开展企业合规审查,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重点处理涉民企“积案”“挂案”问题,持续在法律监督上用心,让企业发展安心,首次通过企业合规审查对我区一涉罪重点企业涉罪负责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深入开展普法宣传,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线索受理、法治宣传等服务,提升企业风险防范能力。
着力参与区域社会治理“整体战”。维护社会内生稳定。坚持宽严相济,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办理常见、多发轻微刑事案件制定《榆次区人民检察院轻微刑事案件适用酌定不起诉工作办法(试行)》,为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轻微刑事案件的相对不起诉提供参考依据,不批准逮捕率43.54%,不起诉率33.6%,认罪认罚适用率91.37%,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93.39%,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7.92%。发挥检察建议刚性。持续跟进落实最高检第一至第八号检察建议,协同相关职能部门深化诉源治理,将案件办理效果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金融风险、开设赌场、危险驾驶等问题,分别向相关部门送达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75份,以联合检查促进源头防范。在办理一起挪用公款案过程中,就国有资金管理漏洞向国有企业制发的检察建议,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检察建议。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将抓实公开听证作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召开检察听证83场次,把释法说理、化解矛盾贯穿办案全过程。持续巩固深化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申诉专项检查、信访积案清理“回头看”专项活动。将心比心做好群众信访工作,落实好“7日内程序性回复和3个月内实体答复”工作要求,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64件。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积极推行检察长巡访工作,紧盯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对乡镇农村、街道社区进行巡察走访,推动问题解决。将困难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群体作为司法救助重点,共办理22件22人,发放救助款项16.9万元。
三、亮出检察蓝,始终坚持能动履职求极致,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胸怀“国之大者”,始终聚焦“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依法能动履职,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不断增强法律监督质效。
刑事检察监督更为有力。积极开展立案监督。依托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监督立案35件,监督撤案22件;强化侦查活动监督。侦查活动违法监督281件次,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采纳率99.64%;有效开展审判监督。提出刑事抗诉9件,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3件,采纳率100%;创新刑事执行监督。通过多次专项检查,辅以“一周一乡镇一街道检查”制度,共发现脱管、漏管监外执行罪犯多名,办理收监执行审查案件14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08份,对社区矫正交叉巡回检察1次。推进速裁程序适用。一大批刑事案件得到快速审结,“案-件比”逐年优化。
民行检察监督更为精准。受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9件,依职权办理3件,市院交办2件。其中,民事裁判结果监督6件,民事审判程序监督5件,执行监督6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4件。提请抗诉1件,制发再审检察建议1件,检察建议5件,采纳率100%。深入开展“涉民生领域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对民间借贷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等涉民生领域民事执行案件发出2件检察建议,息诉3件。另外,依法办理支持农民工、老人等弱势民事主体追偿劳动报酬、赡养费等涉民生领域支持起诉案件96件。加强行政执行监督,化解行政实质性争议26件。
公益诉讼检察更为可触。聚焦河道生态环境建设、乡村生态绿建设、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文物和文化遗产以及传统村落保护等工作,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1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线索49件,立案49件,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34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5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2件、“等”外领域8件,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0件,诉前磋商19件,行政机关已全部整改回复;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提起公益诉讼后法院支持1件。督促清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4万方,恢复被破坏的耕地250多亩(含基本农田83亩左右);督促拆除某煤矿私设的暗管、水泵等违法设备,予以91.8万元的行政处罚;督促行政部门对辖区内234家食品小作坊进行全面清查整治,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5份,将2家小作坊移送市执法队进行行政处罚。
四、汇聚清廉白,始终坚持从严治检不松懈,建设素质过硬检察铁军
始终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的道理,永葆“赶考”的清醒与坚定,以自我革命的勇气全面推进从严治检,为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一心一意建设清廉机关。召开警示教育大会4次,组织全体干警集中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纪录片,撰写心得体会60余篇,进一步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堤坝。组织开展“追寻红色足迹,赓续清廉本色”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1周年“七个一”系列活动、“喜迎国庆节,献礼二十大”主题党日活动。开展“树清廉家风•建最美家庭”廉洁家书征集活动,引导干警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成立“清廉机关创建中心”,组建新媒体中心,打造宣传阵地,大力营造廉洁文化氛围,在树立品牌、凝心聚力、强化履职、彰显担当等方面下功夫,让廉洁文化入脑入心。】
一如既往接受监督制约。主动加强内部监督。认真落实检察委员会议制度要求,定期讨论疑难复杂案件。积极落实检察人员业绩考评办法,倒逼干警提高履职自觉性和主动性。运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实现办案活动的全程动态监督,开展流程监控90件次,评查各类案件19件,被评查案件27件,促进执法办案更加规范。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主动向人大、政协报告检察工作,诚恳听取意见建议。深化检务公开的力度,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279件,办理辩护与代理预约100人,诚恳接受律师监督,接待律师阅卷195余人次,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大力推行“阳光检务”,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加强宣传力度,在省级媒体发表稿件165篇,市直媒体30篇,短视频《“等”外不等》荣获山西政法优秀新闻作品新媒体类二等奖,让检察工作更接地气。
一以贯之抓实从严治检。党组首次召开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党建工作会议,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工作任务,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廉洁遵纪承诺。党组成员认真履行分管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各部门负责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不断加强对干警的管理监督。严格“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全年没有违规使用经费问题发生。严格公务用车管理。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教育引导全体干警做到心存敬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严格落实《政法机关党组织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规定》《中共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向中共榆次区委请示报告报备重大事项清单》等清单。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填报。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区委、区政府为检察机关解决了不少困难和问题,区人大常委会加强了对检察工作的监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也对检察工作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在此,我代表院党组和全体检察干警,向各位代表和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感谢!
回顾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检察工作与中心工作的融合度还不够深,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需要跟进和升级;二是“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够均衡,短板还很突出;三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检察理念不够牢固,还不能很好地跟上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四是检察队伍的执法司法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与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求还有差距,全面从严治检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面对上述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采取更为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
二〇二三年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
2023年,我院要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人民至上,自觉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依法能动履职,强化法律监督,为实现“党建靓品牌、服务看实效、业务晋一流、队伍葆清廉”的高质量发展目标而努力奋斗,为我区“1144”发展战略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讲政治,全力以赴保障安全稳定。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认真学习贯彻省检察院提出的“三大战略”“十三项工程”,深入践行市检察院“1441”工作路径和方法,大力倡导讲政治、讲学习、讲团结、讲纪律、讲奉献的“五讲”精神,以深化创新能动履职推动榆次检察工作现代化发展。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设健康向上的检察意识形态阵地。推进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融为一体,深入打造特色鲜明的“榆检驿家”党建检察文化品牌,全面展开院史挖掘整理工作,切实增强检察文化自信。
二是顾大局,善作善成践行为民宗旨。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指引,更加注重化解人民群众涉法涉检诉求。时刻不忘人民至上,围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办好各项检察为民实事。加大网络犯罪预防和惩治力度,助推更高质效依法治网。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推出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特殊人群权益保障、司法救助、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各项检察为民措施,尽最大努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三是谋发展,履职尽责维护公平正义。认真履行检察监督职责,推动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榆次。更加规范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有力促进社会内生稳定。完善“一站式”办案、民事行政检察精准监督等工作机制。推动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精准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促进防患未然、抓源治本。积极探索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坚持诉讼内监督,强化诉讼外监督,两手抓,两手硬。深入推进现代化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借用“外脑”为企业合规助力。
四是重自强,锻造堪当重任检察队伍。在队伍建强、干部过硬上持续用力,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队伍。加大年轻干部培养使用力度,加快数字检察人才培养速度,不断充实检察后备人才库。坚持严管厚爱,落实监督责任,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促进人员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紧盯内部重点风险环节,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防范廉政风险。
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各位代表!未来一年,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尽职尽责,忠诚担当,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榆次高质量发展的宏伟蓝图开创新局面,建功新时代!
有关用语说明
1.四大活动: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大提升。
2.法治副校长: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是最高检、教育部联合推进的一项系统工程,对于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全面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增强自律自护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企业合规审查: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做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4.认罪认罚从宽: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5.少捕慎诉慎押:这是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遵循的刑事工作理念,已上升为我国刑事司法政策。少捕,是指要依法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减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羁押状态下候审;慎诉,就是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通过适用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把关、分流作用;慎押,则要求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方式,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
6.检察建议: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方式。检察建议共分为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和其他检察建议等五种类型。
7.一号至八号检察建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自2018年10月以来,针对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职中发现的有关行业、领域的问题,制发的一系列检察建议书。其中,一号检察建议书于2018年10月向教育部发出,主题是防治校园性侵害;二号检察建议书于2018年11月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主题是规范民事公告送达;三号检察建议书于2019年6月向中央金融主管部门发出,主题是强化金融监管;四号检察建议书于2020年4月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主题是针对严防窨井“吃人”;五号检察建议书于2020年7月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主题是防治虚假诉讼;六号检察建议书于2020年11月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同时抄送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主题是治理网络空间;七号检察建议书于2021年10月向国家邮政局发出,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12个有关部门,主题是强化寄递安全监管;八号检察建议书于2022年3月向应急管理部发出,同时抄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11个有关部门,主题是安全生产监管。
8.公开听证: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中邀请的听证员以及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等其他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活动。
9.12309检察服务中心:指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10.四大检察: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11.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重大刑事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金融类犯罪检察、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和控告申诉检察等十项业务工作。
12.案-件比: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案 ”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所谓“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
13.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指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全面贯彻行政诉讼法确定的立法目的,在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加强调查核实,针对行政争议产生的基础事实和申请人在诉讼中的实质诉求,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多种途径,促进行政争议得到依法、公平、有效解决。
14.三大战略: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山西实践战略、法律监督现代化战略、检察工作自身现代化战略。
15.十三项工程:每个战略包含若干“工程”。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山西实践战略包含: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程、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工程、检察为民办实事工程;法律监督现代化战略包含:加强刑事检察工程、加强民事检察工程、加强行政检察工程、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程、加强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检察工程;检察工作自身现代化战略包含:检察改革深化工程、高素质检察铁军建设工程、数字检察提速工程、检务管理优化工程、强基建设工程。
16.“1441”工作路径:牢固树立一种理念,即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协调推进四项工作,即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再深入、“四大活动”再推进、“四大检察”再发力、“三个规定”再落实;努力建设“四型机关”,即学习型、团结型、活力型和清廉型;奋力追求一个目标,即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