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3月3日在榆次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榆次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耿强社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政协及其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区委“五大战略”、“五区建设”的总体布局,团结和带领全体检察人员,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锐意创新,攻坚克难,努力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各项检察工作不断取得新的发展与进步。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主要体现“四个新”:
一、强化政治担当,在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上展现了新作为
我们以真抓的实劲、敢抓的狠劲、善抓的巧劲、常抓的韧劲,确保中央、省、市、区委以及上级检察机关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一)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充分发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职能,主动作为、担当尽责,凝聚起扫黑除恶的强大合力。先后召开党组会26次、检委会21次专题研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定出台了17项工作制度。强化线索摸排,共排查出涉黑涉恶线索33条,移送公安机关31条。坚持集中领导,统一工作步调,对涉黑涉恶案件全部提前介入,第一时间引导侦查取证,最大程度落实快捕快诉。共受理提请逮捕涉黑涉恶案件16件184人,审查批捕16件181人,受理移送起诉涉黑涉恶案件14件172人,依法提起公诉11件110人,报送市院审查起诉1件40人。
(二)全力支持深化监察和司法体制改革。认真学习贯彻监察法,进一步健全与监委的协调衔接机制,规范介入调查工作,完善职务犯罪嫌疑人刑拘、批捕、取保候审、审查起诉等工作程序制度,加强与监察委员会及其他政法机关沟通协调。共受理监委移送案件8件8人,提起公诉5件5人,移送市院1件1人。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部署,在全面完成员额制遴选、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等重点改革试点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完善检察权运行、管理和监督机制,健全各项改革配套措施,真正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要求,确保了有权不任性、放权不放纵。
(三)全力推进公益诉讼。区人大针对我院办案经验不足等问题,专门带领办案人员外出调研学习后,我们牢牢把握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加强内外沟通协调,拓展案件线索来源。共摸排线索128件,立案11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8件,其中83件经过诉前程序后,行政机关已履职,作了结案处理。比如办理的3个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案件,通过立案调查,启动诉前程序,国土部门已履职整改,收回欠缴的国有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费用2亿余元。区人大11月份组织了调研视察,对我院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二、坚持围绕中心,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上作出了新贡献
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综合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确保经济健康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一)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制定落实支持和服务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17条具体举措,建立对接工作机制。与企业家座谈,面对面了解需求,选取10家企业作为重点服务对象进行点对点服务。构建企业家建议意见受理反馈机制,完善日常联络,实现互动联动,实现服务企业发展常态化、机制化。妥善处理进入检察环节的涉企债务、劳资等纠纷,实行办理涉企案件跟踪指导制度,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依法批捕金融诈骗、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嫌疑人71人、起诉57件84人。
(二)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始终把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根本任务来抓,通过认真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职能,依法办理审查逮捕案件463件813人,批准逮捕376件674人,依法不批准逮捕151人;办理审查起诉案件657件1154人,提起公诉636件1034人,依法不起诉76人,为维护榆次治安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加大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办理力度,通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和检察委员会,确保及时、准确地打击犯罪。在依法严厉打击的同时,注意落实人权司法保障,较好地落实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三)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加强落实对未成年人及在校生保护的“司法介入、社会支持、特殊关注”工作体系,对未成年涉罪人员认真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落实专人办理、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积极参与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讲座,对不捕不诉的未成年人进行回访帮教,有效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及在校生违法犯罪的发生。积极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对待群众信访和上级转办的各类线索,坚持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答复。共接待来访群众200余人次,受理举报控告线索121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3件、国家赔偿案1件。
三、坚守宪法定位,在全面履行法律监督上体现了新担当
紧紧扭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切实强化诉讼活动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强化刑事侦查、审判监督。充分发挥驻公安检察室作用,全面推进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建设,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漏罪漏犯等问题,依法监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1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5人,纠正漏犯18人,纠正漏罪44人。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6件。加强对刑事审判的监督,向法院提出刑事抗诉5件,提出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5件。加强对刑事裁判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共发出量刑检察建议446件,法院采纳322件。
(二)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对19个司法所社区矫正的和派出所监管的五类监外执行罪犯开展专项检察,发出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35份。针对暂予监外执行涉及贩卖毒品罪的罪犯,向区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已全部纠正。开展对侦查机关办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专项检察活动,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检察建议5份,已全部纠正。加强被判处实刑罪犯交付执行的监督工作,发现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罪犯7人,对符合羁押条件的已交付执行2人。落实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书面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意见14人,办案单位采纳14人。
(三)推进民行法律监督。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案件128件,已办结128件,分别是生效裁判文书监督2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民事执行监督121件,提出检察建议11件,法院回复11件,息诉3件;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4件,发出检察建议2件,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开展了为期两个月“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专项活动,通过开展支持起诉、诉讼监督,共帮助农民工讨薪6万余元,开展非诉执行专项监督,重点针对仲裁决定、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等执行活动加强监督。
四、全面从严治检,在建设过硬检察队伍上迈上了新台阶
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主体责任扛在肩上,不断强化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努力建设一支过硬的检察队伍。
(一)突出政治建检不动摇。持续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开展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大提升”活动。院党组中心组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学习讨论交流25次,组织全体干警集中学习讨论交流59次。准确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八个明确”“十四个坚持”等重大创新思想、创新观点,教育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以新思想为指引,组织开展了“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活动,努力营造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新风尚。进一步强化机关党组织建设,达到了党组织设置规范化、党员管理服务规范化、工作管理台账规范化、支部阵地规范化、述职评议考核规范化。认真抓好党支部“三会一课”的落实,形成了检察业务工作和新时期党建工作、队伍建设同步发展、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
(二)全面推进从严治检。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推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长效化,深入开展队伍整肃和警示教育活动,通过深化《条例》《准则》学习教育,切实增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通过重温 “四个一律”“六个严禁”“八条禁令”等制度规定,教育引导干警严格规范司法行为;通过上好警示教育课、观看警示教育电教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运用典型案例教育引导检察人员深刻汲取教训,自觉遵纪守法。从严从细抓好作风建设,深入推动精细化管理,注重“监督”“掌控”“留痕”管理。积极实践“四种形态”。坚决实行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突查工作纪律5次,提醒谈话17人次,通报批评1人次。
(三)自觉强化自身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不断改进和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我院,积极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检察工作。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专题报告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人大代表对我院的办理情况表示满意。全面推行案件流程信息查询、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和办案结果告知等制度,保障诉讼当事人、辩护律师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保护当事人正当权利的前提下,依法将起诉书、不起诉书等法律文书向社会全面公开。共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168件,办理律师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98件,发布重要信息34条,公开法律文书403件。
过去一年检察工作的成绩,是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的结果,也是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关心和支持的结果。区委、区政府为检察机关解决了不少困难和问题。区人大常委会加强对检察工作的监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在此,我代表院党组和全体检察干警,向各位代表和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防范风险、服务发展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充分,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公平正义需要还不适应。三是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融合不够,在推进“智慧检务”建设上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四是办案力量严重不足,“案多人少”的矛盾还比较突出,队伍能力不足、本领不硬等问题依然存在。对此,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用改革的办法和制度的规范,努力推动问题的解决。
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力维护政治安全、社会稳定,全力服务保障经济发展,全力支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全力做好司法体制改革综合配套工作,深入推进平安榆次、法治榆次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智能化建设,以“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牵引检察工作全年开局,为我区“勇当全市排头兵、挺进全省前十强”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具体讲,要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不移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执行政法机关党组织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规定,确保党的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进一步推进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大提升”活动,深入学习领会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内涵,深化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教育,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铸造干警绝对忠诚和守纪律、讲规矩的政治品格,确保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要扎实开展大讨论。要深刻把握“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落小落细”和“知行合一”的要求,在维护安全稳定上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全力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在深化扫黑除恶上改革创新、奋发有为,推动专项斗争向全面纵深发展;在强化法律监督上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切实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在深化检察体制改革上奋发有为,尽快形成全方位深层次检察改革新格局;在加快检察智能化建设上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努力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在建设过硬检察队伍上改革创新、奋发有为,打造一支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检察铁军。
(三)要履职尽责促发展。聚焦区委中心工作,坚持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检察工作的奋斗目标,更加积极地履行检察职能,打击犯罪、护航发展、保障民生。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成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的压倒性态势,大力提升群众社会安全感。积极贯彻“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优”营商环境要求,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特别要关注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认真贯彻认罪认罚制度,充分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
(四)要聚焦主业强监督。主动适应检察职能重大调整后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牢牢把握宪法定位,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依法治国进程中不可替代的职能作用。围绕诉讼监督新要求,不断在刑事抗诉、财产刑执行检察、行政执法监督、公益诉讼等方面破解难题、畅通渠道、补齐短板,着力完善法律监督各项机制,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要接受监督更主动。坚持实施阳光检察,更加主动地接受人大监督,深刻领会产生与被产生、监督与被监督、决定与执行的关系,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其组织的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各项监督;高度重视人大交办的案件和人大代表的建议,虚心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以及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以公开促公信,以公正赢满意。
(六)要从严治检不停步。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期检察队伍。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和“八项规定”,以“零容忍”的态度自觉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监督制约,规范检察权行使,确保队伍风清气正;不断加强专业化建设,创新贴近司法实践的教育培训方式,全面提升履职能力。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我们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大会精神,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更加严格的工作标准,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推动新时代榆次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服务和建设“平安榆次”“法治榆次”,加快实现“勇当全市排头兵,挺进全省前十强”的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