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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要闻
网络兼职需谨慎 法律红线莫触碰
时间:2025-03-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当前,大学生兼职已经成为一种风潮,学生在体验社会生活同时还能够自给自足,网络兼职也成为不少学生的选择,但是网络兼职的背后往往存在电信诈骗的风险,陷入错误认识时的贪念又可能会导致实施新的犯罪行为。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在校大学生王某从网上兼职购卡,联系对方后下载“旺旺商聊”APP,按照对方要求在淘宝、京东等平台购买京东E卡、沃尔玛卡,购买完成后将卡密和密码发送给对方,从中赚取佣金。被害人曹某与王某系同学,由于曹某常在王某宿舍打游戏,曹某就将笔记本电脑放在王某舍友的桌子上。2024年4月30日王某为了凑钱买卡,趁曹某外出旅游,将曹某放在王某舍友桌子上的笔记本电脑在二手平台出售,违法所得用于继续购卡。王某本想在收到佣金后重新给曹某购买电脑,但是对方未按照承诺给王某返钱。曹某发现电脑不见后报警,王某主动到派出所自首,并赔偿曹某损失取得谅解。王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
检察官说法:
1、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占有的财物,其中的占有是指事实上的支配、现实的支配。虽然表面上处于他人支配领域之外,但存在可以推知由他人事实上支配的状态时,也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例如,他人门前停放的自行车,即使没有上锁,也应认为由他人占有。大学生在食堂用自己的钥匙、书包、手机等物品占座位,即使离开座位购买饭菜时,该物品仍由大学生占有。在本案中,曹某虽离开宿舍,将自己的电脑放在他人宿舍,仍然对该电脑具有事实上的占有,因此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2、当前,大学校园内的电信诈骗案件屡见不鲜,在这里,首先要提醒同学们选择正规的兼职渠道,切勿轻易相信网络兼职,低成本投入和高额佣金背后往往是犯罪分子的陷阱,利用个别同学想要快速赚钱的心理,先以小利相诱,进而实现其骗取大量钱款的目的。其次同学们在遇到困难时要及时与老师、家长沟通,寻求更好的解决方式,本案中王某在被电信诈骗后,没有及时与家人沟通,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希望同学们以此为鉴,提高警惕,增强法律意识,度过安全快乐的大学生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文:崔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