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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次检察公益诉讼持续发力,我区“生鲜灯”乱象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
时间:2023-12-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今年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生效后,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干警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责,在调查走访过程中发现我区部分生鲜食品销售场所依然存在违规使用“生鲜灯”、“美颜灯”等特定照明设施的情况,影响消费者对生鲜食品真实品质的判断,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我院随即立案调查,并发出检察建议,要求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开展专项整治,堵塞监管漏洞,建立长效机制。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生鲜食品市场经营秩序,检验公益诉讼检察法律监督成效,12月13日上午,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党总支书记张雷带领第三检察部干警联合榆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区部分生鲜、水果销售场所违规使用“生鲜灯”、“美颜灯”等照明设施的情况进行了“回头看”现场走访调查。




调查人员在走访中发现,经过近段时间的专项整治和宣传引导,我区超市、农贸市场等大型生鲜、水果销售场所已将原来的“生鲜灯”、“美颜灯”更换成不影响生鲜食品感官性状的普通光源,但部分临街生鲜食品零售店铺仍存在违规使用“生鲜灯”、“美颜灯”等照明设施的情况:在菜园西街的一家熟肉店,保鲜柜里的烧鸡、香肠在红色灯带的照射下显得鲜艳夺目,我院干警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立即向店老板告知其违规行为,熟肉店老板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表示马上对保鲜柜的有色灯带进行替换;走进一家水产海鲜店,店内顶部蓝色直射灯光线刺眼强烈,灯下各类鱼类、贝类十分鲜活明亮,商铺负责人表示已经买回了新灯,由于没有梯子便没有及时更换,会马上更换新灯让店内海鲜回归本来面貌……在新汇隆农产品综合市场,调查人员走访了几家生肉销售商铺和水果批发店,已难觅“生鲜灯”的踪迹,取而代之的是白炽灯等普通灯具。榆次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负责人段芳蕾在采访中表示:榆次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持续做好跟踪问效,将不时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既要维护现有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成果,又要严防“生鲜灯”、“美颜灯”在市场上死灰复燃,全面履行好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贡献检察力量。




通过“回头看”走访调查活动发现,消费者对整治“生鲜灯”乱象专项行动表现出了极大的关注和认可,生产经营者也都对专项整治表示理解并积极配合整改,我区“生鲜灯”乱象专项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坚定公益诉讼监督检察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信心,持续做好跟踪问效工作,在工作上严格要求,清醒认识市场自我调节的滞后性,对照在“生鲜灯”整治“回头看”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优化方式方法;同时将我院公益诉讼保障食品安全成果通过各种方式宣传出去,既让消费者擦亮眼睛,提升消费者分辨生鲜食品品质的能力,又驱使生鲜食品销售者自觉对使用“生鲜灯”的行为说“不”,养成诚信经营的意识,进一步助推我区生鲜食品市场规范化经营。


文:李心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