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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次检察公益诉讼助力生鲜食品回归“本色”
时间:2023-12-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当你行走在大型商超和农贸市场,会看到各种生鲜肉类食品在所谓“生鲜灯”、“美颜灯”等特定光源的加持下身披“美颜滤镜”,让本来卖相普通的肉类生鲜食品呈现出比在自然光下更加鲜艳亮丽的颜色,消费者在“生鲜灯”的影响下容易误判食品的新鲜程度,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



今年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生效。《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办法》正式生效后,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干警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的过程中发现我区部分超市和生鲜食品零售场所依然存在违规使用“生鲜灯”、“美颜灯”等照明设施的情况,影响消费者对此类商品的选购判断。


为深入贯彻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2023年12月5日上午,榆次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负责人段芳蕾与部分干警联合榆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一起前往我区东瑞兴农贸市场和旧汇隆农贸市场进行了现场走访调查。实地查看了30余家销售生鲜肉类食品的商铺,询问了部分生鲜肉类食品销售者和农贸市场负责人,在调查过程中没有发现有生鲜肉类销售者使用“生鲜灯”等特定照明设施的情况。为持续加强《办法》实施效果,我院将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加大对违规使用“生鲜灯”、“美颜灯”等特定照明设备行为的监管力度,堵塞监管漏洞,彻底关掉生鲜食品“美颜滤镜”,让食物回归“本色”,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下一步,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履行好守护社会公共利益职责使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关注,在工作中持续跟进监督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民生问题。通过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进一步提升我区市场经营规范化水平,让消费者买的放心,吃的安心,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为建设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美丽榆次贡献检察力量。


文:李心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