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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让鸟儿“自由飞翔”
时间:2021-09-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文:李树娜 榆次检察

  

  ——榆次区检察院首例野生动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也认识到我的行为给生态环境带来的严重后果……我会把自身经历讲述给周边人,希望以此能够警示他人,更加爱护、珍惜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不要以身试法”,这是韩某某在法庭上的公开道歉,是正在进行的其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庭审直播。

  

  韩某某为防止鸟类侵袭果实,自行制作防鸟网围起果园,在此期间韩某某明知防鸟网会造成鸟类死亡,但在收获果实后仍未将防鸟网撤下,最终造成重点保护鸟类死亡的后果。其中,短耳鸮和西红角鸮为二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嘴山鸦、松鸦为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尾鸫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三有”野生动物。经价格认定中心认定:涉案野生动物价值共计31200元。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案中,韩某某的行为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不仅涉嫌犯罪,还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依职权代表国家向韩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韩某某在接受刑事处罚的同时也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31200元,并当庭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因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支持了我院全部诉讼请求。

  

  

  

  天不言而四时行,地不语而百物生。人类与自然共生共存,伤害自然最终将会伤害人类。生物多样性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而当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常态化阶段,野生动物保护更是备受关注,只有广大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提高了,才是维护生态平衡行稳致远的根本保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介入,是将办案转化为普法实践,在震慑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的同时,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提升公众的生态资源保护意识,减少和遏制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违法犯罪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