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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次区人民检察院:严肃处理瞒报行为 确保强制报告制度落到实处
时间:2021-09-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文:王月蓉 榆次检察

 

    近日,榆次区监察委员会对某小学副校长、安保主任未依照《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相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最终发生未成年人被家暴致死的严重后果,决定给予该校副校长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安保主任政务记过处分。

 

  今年“六一”儿童节,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施行。在新修订的“两法”中,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在立法层面进行明确,让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有了法定的“侦查哨”,织牢织密了未成年人保护网。

 

  

   

   案件办理中,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发现涉案学校相关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情况后,立即向王彪检察长汇报了相关问题,王彪检察长高度重视,积极参与案件办理,亲自与榆次区监察委员会进行沟通,将涉案学校违纪违法线索移送监委问责。

 

   2020年,榆次某小学班主任发现被害人脸部有青紫,经了解系被其父及奶奶殴打学校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告。2020年年底,被害人在家中被其父和奶奶殴打致死2021年该案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法院公开审理,二被告人因犯故意杀人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与此同时,我院对被害人所在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就强制报告制度的培训落实情况进行了走访调查,针对调查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向学校、教育局制发并公开送达了检察建议,要求督促涉案学校依法依规查处有关人员,切实查找校园安全管理漏洞,认真分析整改;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强化教师群体的报告责任和对被害学生的救助义务,明确不报、瞒报、漏报等处罚规定,切实加大在校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六一”我院联合强制报告制度九个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学习了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能年人犯罪法》,王彪检察长就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行重点强调,并就制定《榆次区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听取了各单位代表意见。

 

   近日,监委向本院送达了对相关责任人的处分决定。

 

  

 

    本案是全省首例因相关责任人未履行强制报告制度被监委给予处分的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作用的发挥,关键在于落实。本案中,榆次区检察院以个案办理为突破口,从案件中发现问题,通过检察建议督促教育主管部门和涉案学校严肃整改的同时,通过线索移送,监委执纪问责,确保了制度执行的刚性,使强制报告制度真正落到了实处,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构筑起“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