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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次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干警履行公益诉讼职责 依法督促儿子履行赡养义务
时间:2021-01-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文:王旭锟 榆次检察

榆次区检察院办理首例督促履行赡养类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0年12月,我院办理了全市首例赡养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今年1月7日,在全省检察系统赡养类民事公益诉讼专项工作部署会上,耿强社检察长就该案专题经验介绍。

 

   2020年以来,省院杨景海检察长多次强调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的领域,办理赡养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我院耿强社检察长高度重视,要求公益诉讼干警要在该类案件的办理上先行先试,趟出新路子,并指示公益诉讼干警走出去,到社区、司法调解部门、养老机构等积极主动广泛的了解案件线索。我院公益诉讼干警经履职调查发现,我区村有一村民,经乡镇相关部门多次督促协调后,仍不赡养其父,我院结合上级院会议精神,研判后认为其行为扰乱社会秩序,有悖中华民族孝老敬亲的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耿强社检察长遂安排公益诉讼干警介入调查。

 

   经调查我区某民李某某,男, 85岁,已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生活能力。老人年轻时,生有三女一子。三个女儿成年后,嫁外村;儿子李某兔10余年前离开本村,很少回村,未尽过赡养义务。2020年9月,李某兔得知其父生病后,将其父带至医院治疗。仅陪侍半天,趁老人输液行动不便之际将老人的银行存折、户口本等物品全部拿走,置老人住院治疗于不顾离开医院后,一直杳无音讯。

 

   干警将了解的情况向检察长汇报后,检察长要求快、详细、全面、客观地办理案件。通过询问乡司法所长、村干部、村法律明白人、李某某本人及其女儿了解子女对老人的赡养情况,并调取司法所老人多次求助的材料及其户籍信息。经省市院批准后,我院立案办理。由于李某兔已离家10余年,且不与村民联系,通过动员乡村干部、公安民警、李的同学朋友寻找其踪迹经多方努力,最终确定其住处。为修复父子间的亲情,检察干警、乡政府、村委会人员共同做其思想工作,从释说理到世俗人情,既摆事实又讲道理,经过苦口婆心地劝解,李从刚开始的抵触情绪到后来坦露心结,再到放下心中的芥蒂,直到最后懊悔不已,连连保证要主动孝敬其父。在征得老人意见后,在乡司法所和村委会见证下,我院干警责令李某兔出具了《履赡养义务承诺书》,要求将拿走其父的户口本、银行存折等物当场归还,并要求按月支付最低100元的赡养费,承担照顾其的义务,直至给其父养老送终。之后院依据《村民委员会组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规定,向村委会送达《协助督促行赡养义务通知书》,要求村委会协助督促村民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并建议村委会大力宣传村规民约,激励孝行、化解矛盾、进和谐。

 

   办案检察干警通过开展释法说理,详细讲述《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民法典》中关于抚养赡养的权利义务,既通过法律途径对子女履行赡养义务进行硬性约束,又通过调解、释法说理对子女进行感化教育,在有效解决失能老人老无所依、老无所养问题的同时,妥善化解了社会矛盾,助力了乡村法治治理,把落实党中央“六稳六保”和省市委“三零三治”创建工作落实到具体检察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