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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次区人民检察院 能动调解见实效 共同优化未成年人社会治理
时间:2020-01-10  作者:  新闻来源:榆次检察 【字号: | |

文:王月蓉 榆次检察

 

   “感谢检察官和学校为了孩子的未来而考虑,组织此次调解会,今后我一定以此事为戒,好好教育孩子,把孩子培养成栋梁之才!”一位家长在调解会后激动地说。

 

 

 

   杜某与郭某二人均是榆次二中的学生,2019年12月的一天,二人发生口角,郭某纠集榆次五中、榆次八中十余名学生对杜某围殴,致使杜某眼眶骨折、鼻梁骨骨折、头部软组织损伤,经鉴定,杜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事情发生后,榆次二中、五中、八中调解委员会在当事人的请求下,先行进行了一些沟通工作,榆次区检察院未检部门在耿强社检察长的指导下积极发挥法治副校长工作职责,为学校提供了法律帮助。在此基础上,于2020年1月7日联合学校调解委员会组织了一场调解会。调解会上,未检检察官、榆次二中、五中、八中校园调解员、辖区民警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要求,通过耐心细致地工作,郭某等十余人向杜某真心实意地赔礼道歉,杜某对郭某等十余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由郭某等十余人一次性赔偿杜某现金5万余元。

 

 

   之后,未检检察官与在场未成年及监护人倾心交谈,告诫家长们“本次事件,无论是打人还是被打,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都有危害,平时一定要注重和孩子的沟通,教育孩子绝不欺负别人,也不能受别人欺负,遇到事情找老师、校长、身边的大人来解决,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建议家长对待施暴的孩子应该如何正确教育与引导,尤其不能让涉事的学生产生“遇到事情用钱就能解决”的错误想法,对孩子多加引导,增强法治意识,预防涉事未成年人今后再次参与校园暴力事件,远离违法犯罪,在平安法治校园中健康成长。

 

 

 

 

 

 

   此案的成功和解,及时化解矛盾,对促进校园和谐具有积极意义,同时是榆次区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扎实推进“法治进校园”的一次有益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