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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次区检察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专项治理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乱象
时间:2019-10-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榆次检察 9月30日 

 

     今年九月份以来,有群众不断向省、市、区检察院反映在榆次一中、二中、晋华中学等学校周边夜间有流动小食品摊贩无证、违规占道经营,且有用液化气罐明火制作食品的行为,要求检察机关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打击取缔违法行为,规范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经营,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 

  

    经我院民行干警初步调查,上述问题确实存在。9月25日,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耿强社高度重视,迅速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副检察长为副组长,民行部全体人员为组员的专项活动小组,充分运用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认真细致调查取证的基础上,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依法整治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环境。检察长和院党组决定将此项活动作为我院“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活动来抓,要求全体民行干警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怀着对人民群众尤其是中小学生的感情,带着维护公共利益的热情,依法快速办理,向建国七十周年献礼。

  

    9月25日下午,我院分管副检察长张雷召集区教育局、榆次一中、二中、晋华中学等七所学校相关负责人,就校园周边存在的食品安全、治安、文化环境等方面进行了座谈,了解存在的突出问题,征求他们对校园周边影响学生身心健康问题的治理建议,以及对我院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意见和建议。多数同志建议我院运用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开展专项活动整治校园周边的食品安全问题,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将此活动作为检察院“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抓手,为群众、为中小学生办实事、办好事。区教育局领导建议我院,协调相关部门,在国庆节前开展次集中专项整治活动,打击、取缔流动摊贩夜间用简易液化气罐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确保国庆节前安全无事故。 

  

    9月26日,我院民行干警协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展开对辖区内中小学周边的商店、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大量排査。对榆次一中、二中、晋华中学周边夜间的流动摊贩违法经营情形依法进行了取证。9月27日,我院召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育局、区城乡建设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区公安局等部门领导召开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督促和协调行政执法机关履行职责开展专项整治协调会。行政机关领导一致表示严格按照检察机关的要求和建议,认真依法履职,开展好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的专项整治活动。 

 

 

 

     9月29日上午,耿强社检察长再次听取了民行部干警的调查取证情况,认为校园周边流动小摊贩的无证占道经营,尤其是用简易的液化气罐操作经营的行为,不仅影响城市的提档升级,影响交通,更严重的威胁着群众、中小学生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应马上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城建执法部门发出检察建议,鉴于危害随时可能发生以及七十周年国庆安全的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间题的解释》有关规定,要求两行政执法单位开展专项整治,采取及时有力的措施,于十五天内整改。因此,我院于9月29日即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乡建设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发出了检察建议。

  

    当晚,我院协同和督促区市场监管、教育、城建执法、公安四部门开展了以打击、取缔榆次一中、二中、晋华中学周边夜间流动食品小摊贩无证、用液化气操作经营为重点的专项活动。区市场监督局出动15人、城建执法队出动30人、公安出动15人,查扣不合格液化气罐21个,整治流动食品小摊贩22家,专项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效果。榆次新闻中心、榆次时报等媒体记者参与了活动全过程,近期将宣传报道此次活动。  

 

      下一段,我院将在此次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校园周边其他食品安全及其他影响中小学生人身安全的问题予以调查,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制定长效的、有针对性的措施。为回应社会关切,确实解决长期以来影响广大师生身心健康、人身安全的校园周边问题做出检察机关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