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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要闻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办好“自己人”的事
时间:2019-02-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出台《支持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日前,榆次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出台《支持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依法支持服务保障当地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近年来,榆次依托晋中城区优势位置,大力发展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是检察机关的责任。《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一定要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规范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执法司法标准,严把证据关,防止办了案子影响企业发展。《实施办法》从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支持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保证办案取得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强化组织领导,制定支持服务保障民营企发展的保障措施五个方面提出了检察机关支持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17条办法。 


  1月18日,榆次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耿强社与区统战部长刘文香、区工商联副主席李锐到晋中盛态源农牧有限公司调研,与民营企业家、晋中市劳模、公司董事长郝智会进行座谈。1月18日,榆次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耿强社与区统战部长刘文香、区工商联副主席李锐到晋中盛态源农牧有限公司调研,与民营企业家、晋中市劳模、公司董事长郝智会进行座谈 

 

 

图一:榆次区院检察长耿强社(左三)与区统战部长刘文香(左四)及工商联副主席李锐征求公司董事长、晋中市劳模郝智会的对检察机关的意见,落实我院出台的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具体办法。

 

 

 

图二:榆次区院检察长耿强社(右二)与区统战部长刘文香(右三)及工商联副主席李锐到生产车间了解公司生产情况。

 

  文:李砚明 

摄影:贾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