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次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的检察官同志,认真负责,以法律为准绳,让证据说话,真是为我们受害者撑起一片正义蓝天…”2024年4月29日晋中“大棚房事件”受害者代表手持“千头万绪勤梳理、举证详尽鉴罪证”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来到榆次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表达对检察官认真负责,能动履职的感激之情。
2018年初,被告人廊坊某农业公司负责人宋某在榆次区乌金山镇某村开发“田园综合体大棚房”项目。在项目开展过程中,晋中某农业公司仅对租赁农村部分土地的事项进行备案,其余土地流转行为未经农经、农委、土地等部门批准备案。2018年3月宋某组织雇佣人员公开向社会进行宣传,编造在大棚内可以随意硬化、建房、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等虚假宣传,以与客户签订“承包合同”的方式,大肆售卖,牟取非法利益,涉案被害人众多,涉案金额巨大,严重损害群众财产安全。
“晋中大棚房”案由公安机关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秉持着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一丝不苟地研究案件,抓关键,找细节,全面了解案情,以法律为剑,将最大限度追赃挽损置于首位,积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在法庭上,面对能言善辩不肯伏法的被告人,检察官以其对案件细节的全面了解和过硬的专业知识,条分缕析地摆事实,举证据,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办案理念,最终让犯罪得以伏法,让公平正义得以实现。现第一部分赔付金已到位,被害人明白公平正义不可辜负,法律尊严不可挑战。
一面锦旗,一封感谢信是对检察官的认可,是对检察院的信任,也是对检察干警高质效办好每一件案件的激励。接下来,我院干警也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宗旨,把“检护民生”的任务落到实处,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个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检察温度。
文:焦星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