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新春将至,年味渐浓。今年我省对烟花爆竹燃放政策作出重要调整,由以往的全面禁放改为在划定区域和时段内限放。这份政策的“温度”让春节更具传统韵味,但也对市民的守法意识和安全观念提出了更高要求。
榆次区作为全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拥有众多文物古迹、传统村落与现代居住区交织并存的独特风貌。冬季天干物燥,一点火星就可能引发不可挽回的损失。为守护万家平安,榆次区人民检察院结合普法宣传职能,为您梳理一份春节烟花爆竹“避坑”指南,请您查收!

检察官特别提醒:朋友圈、微信群售卖烟花,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春节临近,大家的朋友圈、微信群开始出现“烟花现货,同城送货”“加特林特价,比店里便宜”等广告。请注意:烟花爆竹属于特许经营商品,未经许可通过网络销售、储存、运输,不仅违反治安管理,更可能触犯刑法。
非法经营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检察官解读:
烟花爆竹的批发、零售必须取得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无证销售:无论数量多少,均属于非法经营。
❌朋友圈、微信群售卖:只允许在许可证上载明的固定场所售卖。
❌转卖、代购: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代购并加价销售,同样构成非法经营。
检察官提醒:
广大市民购买时请选择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固定地点,核查产品资质,自觉抵制线上违规交易、送货上门服务,更不转发违规售卖信息。
危险作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检察官解读: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无证经营者往往将大量烟花爆竹存放在居民楼、地下车库、移动车辆等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一旦遭遇明火、静电或撞击,极易引发爆炸。即使未实际发生事故,只要具有现实危险性,就可能构成危险作业罪。
检察官提醒:
市民若发现有人在住宅区、地下室、地下车库等非专用仓库大量堆放烟花爆竹,请立即向应急管理部门或公安部门举报。您的一个电话,可能挽救整栋楼的生命财产安全。

购买燃放“四做到”,平平安安过大年
˙正规网点购烟花,三无产品拒门外
˙禁限区域不燃放,规定时间看分明
˙安全燃放守规程,远离险境莫侥幸
˙燃毕余火细清理,纸屑归箱护家园
市民朋友们,平安是家庭幸福的根基,守法是节日祥和的保障。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依法打击非法经营、危险作业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为您的平安春节保驾护航。

预祝全区人民新春快乐、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也祝来榆次的游客朋友们在“怡然见晋中”的暖意中,共享传统年味,度过一个祥和安康的春节!
文:斛子威